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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秘案1-百年乾屍》寫下你(妳)聽過最可怕的「殘忍習俗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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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人。

     《墨子•魯問》:“楚之南有啖(dan)人之國者。其國之長子生,則解而食之,謂之宜弟。”《博物志•異俗》亦載:“越之東有輒休之國,其長子生,則解而食之,謂之宜弟。父死,則負其母而棄之,言鬼妻不可與同居。”

     吳萬震《南州異物志》:“交廣之界,民曰烏滸,東界在廣州之南,交州之北,恒出道間,伺候二州行旅,有單迥(jiong)輩者,輒出擊之,利得人食之,不貪其財貨也。……,出得人歸家,合聚鄰里,懸死人中當,四面向坐,擊銅鼓,歌舞飲酒,稍就,割食之。”

     《 輿地誌》:“諸夷 ……,男女同川而浴,生首子即食之,雲宜弟。”

     《隋書•流求國(即台灣)傳》:“兩陣相當,……收取鬥死者,共聚而食之,仍以骷髏將向王所。”在台島的南部有一種腹葬的習俗:“南境風俗少異,人有死者,邑裏共食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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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kiyama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